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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要求及条件-注册消防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8-03-07作者: 消防资源网

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的相关要求,请参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须知”  zt.1190119.com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要求及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消防工程师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2)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3)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4)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5)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6)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7)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8)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第五十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五十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第五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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